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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公共交通禁止攜帶鋰電池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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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三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通告

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和

托運含鋰電池物品目錄》

詳情如下

三亞市交通運輸局關于公布

《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和托運含鋰電池物品目錄》的通告

為切實保障公共交通運營安全,維護廣大乘客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制定《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和托運含鋰電池物品目錄》并予以公布。

本通告所稱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公共汽車、有軌電車。我市各公共交通運營企業應在經營場所、售票渠道等公示《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和托運含鋰電池物品目錄》,履行告知義務,并依法承擔運營安全生產責任,保障乘客乘車安全。乘客應遵守規定,自覺接受、配合安全檢查。乘客拒絕配合安全檢查或違反規定攜帶違禁物品的,運營企業應當拒絕其乘車;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運營企業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6年3月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三亞市交通運輸局

2026年2月2日

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攜帶和托運含鋰電池物品目錄

1.電動代步工具,主要包括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殘疾人本人使用的電動輪椅除外)。

2.無規范標志標識的鋰電池,或單塊額定能量超過100Wh的鋰電池(如鋰電池未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則可以按照Wh=V×mAh/100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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