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龍洲股份(002682)發布公告,披露控股孫公司東莞中汽宏遠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汽宏遠)訴訟最新進展。
據了解,原告東莞市濱海灣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通過公開招標向中汽宏遠采購166輛配置微宏動力系統(湖州)有限公司錳酸鋰動力電池的純電動公交車,因車輛動力電池在質保期內出現故障、異常衰減并導致大面積停運,原告提起訴訟,要求被告一中汽宏遠履行質保義務、賠償損失等。
其中,要求判決中汽宏遠賠償原告故障車輛停運損失暫合計1.23億元,被告二東莞市合盈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在擔保限額1260.85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目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中汽宏遠繼續履行《東莞巴士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批714輛純電動車輛采購項目(二次采購)合同書(包B)》及其附件、《關于宏遠牌公交車輛微宏動力電池和非動力電池類故障和解協議書》、《三方協議書(動力電池類故障)》以及兩份《三方協議書(非動力電池類故障)》中的質保義務。
限被告中汽宏遠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內向原告東莞市濱海灣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賠償停運損失1260.85萬元。
同時,被告東莞市合盈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在1260.85萬元范圍內對上述判項二中所確定的被告中汽宏遠的債務向原告東莞市濱海灣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龍洲股份表示,中汽宏遠系公司控股孫公司,由公司全資子公司龍巖市新宇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權。根據公司2025年度業績預告,中汽宏遠已計提車輛質量糾紛索賠費用,公司將進一步督促中汽宏遠就微宏動力電池問題所產生的售后維修費用以及因車輛停運造成的賠償損失等,向微宏動力系統(湖州)有限公司進行追償。
公司表示,該案件目前處于一審判決階段,尚在上訴期,最終結果和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持續關注相關案件的后續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龍洲股份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累計涉訴金額為5.02萬元,占公司2024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0.004%。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資料顯示,龍洲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1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主營業務是現代物流(含瀝青供應鏈)、汽車制造及服務、汽車客運及站務服務、成品油及天然氣銷售等業務并行發展的現代交通服務一體化產業體系。
業績方面,龍洲股份將面臨“四連虧”,2025年預計虧損擴大。2022年至2024年,公司歸母凈利潤分別虧損7922.69萬元、3.52億元、3.48億元。
2025年全年,公司預計歸母凈利潤虧損3.9億元至5.5億元,同比增虧11.92%至57.84%;預計扣非凈利潤虧損4.4億元至6.3億元,同比增虧16.72%至67.12%。
對于業績變動,龍洲股份表示,中汽宏遠受固定折舊攤銷、計提車輛質量糾紛索賠費用以及確認公司應收中汽宏遠款項損失等因素影響,預計本年度影響公司歸母凈利潤約為-3.1億元至-4.3億元,其中確認應收中汽宏遠款項損失事項不影響公司資產負債率。
公司全資子公司兆華供應鏈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在持續面臨基礎設施建設開工率不足、瀝青市場供需兩淡的壓力下,積極分析瀝青市場行情變化,主動拓展煉廠嵌入式物流模式,同步精準施策推進降本增效,總體經營穩中有升,公司瀝青供應鏈業務預計同比上年實現大幅減虧。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武夷交通運輸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南平市武夷嘉元投資有限公司和福建順昌閩運加油站有限公司股權、南平市建陽區考亭片區土地收儲處置等事項產生收益,公司客運板塊歸母凈利潤預計較上年同期增加。
2026年2月,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有54個城市開通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線路345條,運營里程11778.2公里,實際開行列車335萬列次,完成客運量21.7億人次,進站量13億人次。2月份,客運量環比減少7.2億人次,降低25%,同比減少2.3億人次,降低9.6%。2月份全國總運營里程的平均客運強度為0.659萬人次每公里日。 其中,43個城市開通運營地鐵、輕軌線路283條,運營里程10188.6公里,完成客運量20.9億人次,進站量12.5億人次;18個城市開通運營單軌、磁浮、市域快速軌道交通線路27條,運營里程1032.9公里,完成客運量7154萬人次,進站量4732萬人次;19個城市開通運營有軌電車、自動導向軌道線路35條,運營里程556.7公里,完成客運量924萬人次,進站量887萬人次。 本月新增運營里程10.9公里,新增運營區段1個,為重慶軌道交通4號線西延伸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