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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非法”流標!高鐵配套項目三報價方全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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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交通展消息 江蘇大豐高鐵站曾在熱議中“失而復得”,卻又在啟動相關生態環境整治項目之前,因為被舉報“非法流標”等問題意外受到關注。
據江蘇省建筑園林設計院有限公司客戶經理黃云反映,鹽城市大豐區的政府項目——高鐵片區生態環境整治總承包項目開標后,第一中標候選人項目經理因有在建項目,而被取消了中標資格。

“第一中標候選人被取消中標資格后,按照招標文件規定,應該順位確定我們第二中標候選人為擬中標人。”黃云對記者說,但是沒想到,競爭這個合同估算總價為1.9億元的項目,他們報價比第一中標候選人低了1300萬,結果仍被招標人“找茬”,最終,招標人作出了“流標”決定,啟動重新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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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云說,其所在公司既然是第二中標候選人,就意味著施工設計方案已被默認為合格。為何事后,招標人又找其他理由將其公司剔除呢?

據此,黃云認為,招標人——鹽城市大豐區鐵路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豐鐵投公司”)及其招標代理的上述行為涉嫌違法,而涉事的相關人員則涉嫌違法違紀,為此,她已向鹽城市及大豐區多個部門進行了舉報。

9月14日,江蘇鹽城市大豐區行政審批局回復澎湃新聞稱,該項目招投標過程合法、合規,該局已就投訴事項作出了書面答復。

該書面答復表示,投訴人江蘇山水建設集團公司及江蘇省建筑園林設計公司(第二名中標候選人)及第三名中標候選人招標文件中“存在技術方案明顯偏差、方案與報價存在較大錯漏”等問題,對招標人及該項目的實施明顯不利,因此根據招標公告的規定,作出了重新招標的決定。

而另據大豐區相關部門透露,該區紀委接到相關舉報后也開展了調查,沒有發現舉報人所說的相關人員涉黑涉惡及利益輸送等方面的問題。

項目剛開標,擬中標人就被舉報

根據早前的相關規劃,鹽城至南通至張家港鐵路(俗稱鹽通鐵路)設計時速為250km/h。規劃顯示,將新建大豐站,作為經停站點之一。

不過,該條鐵路設計速度提升至350km/h后,大豐站一度“消失”了,這讓很多大豐居民難以接受,一下陷入了“高鐵夢碎”的惆悵之中。

但一波三折,經過相關部門的爭取,大豐站又“失而復得”。鹽通鐵路的走向及站點最終確定為:北起鹽城站,向南經大豐區、東臺市、海安縣后繼續向南走,行經如皋市后,接入滬通鐵路南通西站。從南通繼續南行后,越過長江至張家港,最終可達上海。

 

“大豐高鐵站是大豐區70多萬人翹首以盼的期望,(它的設立)經過非常曲折,全區上下都很關切(它的建設進展)。”大豐鐵投公司總經理桂伯祥對澎湃新聞說,大豐高鐵站項目總投資20多億元,被列為當地的重大項目,高鐵片區生態環境整治EPC(注: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是整個大豐高鐵站項目的一部分。

天眼查顯示,作為大豐區級國有企業,大豐鐵投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主要從事鐵路基礎設施、鐵路產業項目的投資,大豐區政府授權的國有資產管理等等。

今年6月,大豐鐵投公司把高鐵片區生態環境整治EPC總承包項目拿出來公開招標。

據招標公告披露,該生態環境整治項目綿延12.978公里,投資額為1.9億元,招標內容包括農田規劃、道路綠化、景觀綠化提升、土壤改良、照明亮化等EPC招標人要求的全部內容,工期為120天。

一個月后,該項目開標。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三公局”);第二名為江蘇山水環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聯合體單位江蘇省建筑園林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山水聯合體”)。

7月17日,江蘇山水聯合體提出質疑,第一中標候選人(中交三公局)項目經理有三個在建項目,違反了此次招投標文件相關規定,因此,中交三公局應被取消中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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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順位擬中標人被“剔除”,被指非法流標

作為招標人,大豐鐵投公司總經理桂伯祥表示,前期,該公司在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官網等相關平臺例行查詢,未發現“中交三公局”有在建項目。

收到舉報后,大豐鐵投公司方面高度重視,于7月20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回復舉報人(江蘇山水聯合體),表示其已受理相關質疑,正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取證。

“我們沒有(像投訴人所說)主導讓中交三公局中標。”桂伯祥對澎湃新聞說,之后,該公司及招標代理機構向“中交三公局”發出詢問函,并要求其作出說明。

8月13日,大豐鐵投公司發布《項目流標公告》稱,經過評標委員會復議,第一中標候選人(中交三公局)項目總負責人及施工負責人“存在不符合招標文件無在建工程要求“,取消其中標資格。

與此同時,公告還提及,第二中標候選人(江蘇山水聯合體)及第三中標候選人”招標文件中存在技術方案明顯偏差、方案與報價存在較大錯漏“,對招標人及該項目的事實明顯不利。因此,此次招標“流標”。

這樣的結果,讓江蘇山水聯合體無法接受。該聯合體江蘇省建筑園林設計院有限公司商務經理黃云表示,招標文件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候選人為中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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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標候選人中交三公局報價是17492萬元,我們第二中標候選人江蘇山水聯合體報價是16190萬元,比第一候選人低了1300萬元。

“我們公司已經進入了中標候選人公示名單,也就是說技術方案得到了評標委員會的認可,而且報價也比較合理,第一中標候選人中交三公局報價是17492萬元,我們第二中標候選人報價是16190萬元,比第一候選人僅低了1300萬元,綜合下來,我們公司應該順位成為擬中標人。”黃云對澎湃新聞說。

至此,黃云表示,既然已經有合適的投標人,招標人卻還堅持要流標,再啟動重新招標,這種行為顯然是對中標人和投標人的違法限制,違背了公平、公正的原則。黃云還認為,作為政府監管部門,大豐區招標辦以及行政審批局未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則涉嫌失職、瀆職。

官方:流程合法合規,不涉及利益輸送問題

據黃云稱,針對上述問題,她已向相繼向鹽城市、大豐區等相關部門進行了舉報。

大豐區行政審批局交易管理科科長施寅華對澎湃新聞表示,大豐高鐵片區環境整治項目評標實行的是”綜合打分“,”價格不是唯一的因素,同時還要綜合考慮施工設計方案及以往業績“。在第一中標候選人被取消中標資格后,如果第二中標候選人符合招標人的相關要求,是可以被評為擬中標人的。

“但是,第二、三名(中標候選人)都存在較大錯漏,不符合招標人的要求,最終招標人作出了流標處理,對外重新招標,這個流程是合法合規的。”施寅華對澎湃新聞說,大豐鐵投公司發布重新招標公告后,江蘇山水聯合體再次向大豐行政審批局進行投訴,該局已作出書面答復。

另據大豐區的書面答復稱,經該局調查核實,并調取相關原始文件,原評標委員會在評標及復議過程中客觀、公正、中立,嚴格履職,江蘇山水聯合體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缺乏事實、法律依據,該局不予支持。

9月14日,大豐區相關部門回復澎湃新聞稱,大豐區紀委接到相關舉報后,開展了調查,沒有發現舉報人所稱的涉黑涉惡及利益輸送問題。如果舉報人認為相關人員存在問題,可以繼續提供相關證據,以便紀委監察部門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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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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