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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交通運輸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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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交通運輸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已經修訂,并于2025 年 6 月 25 日印發執行。現將新修訂《山東省交通運輸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預案修訂背景

廳黨組高度重視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預案體系建設工作,廳領導多次對防汛預案提出明確要求。2020 年 5 月印發《山東省交通運輸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實施五年以來,在極端天氣預警預防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部分內容已不能適應新形勢、新要求。一是省廳編制體制發生部分變化,指揮機構構成應做相應調整;二是近幾年災害天氣防范應對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積累許多實踐經驗,需充實完善到預案中;三是落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關于評估修訂的有關要求。

二、預案修訂原則

1.吸收最新制度成果。預案修訂充分吸收《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以及《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東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省廳陸續印發的應急管理、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制度機制等最新成果。

2.突出災害預防準備。預案修訂稿充分體現“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應急思想,增加專章闡述防汛抗旱應急準備工作,從組織準備、預案編制、健全機制、排查治理、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暢通應急運輸通道、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九個方面明確了應急準備重點。

3.提升預案可操作性。認真梳理近年來典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經驗做法,將其充實到預案之中。明確預防預警內容,優化響應啟動程序,細化應急工作職責分工和應急響應工作措施,特別是明確了不同災害情景下具體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到與上位預案及同級有關預案、辦法相銜接,與機構改革后的體制、職責相協調,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更強。

4.界定部門專項預案特質。修訂稿將應急響應分級界定為省廳本級,分別明確省廳本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權限、啟動條件、相應措施,各工作組面臨各類災情或事故時的相應處置措施,及應急響應范圍內各級防指的應急處置工作。取消防御響應分級,將原預案四級防御響應修定為藍、黃、橙、紅四級預警行動。

三、新修訂預案主要內容

主要包含 10 章 39 條。另,包含兩個附件。

第一章 ?總則 ?明確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工作原則、適用范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規定了省級交通運輸防汛抗旱應急指揮機構,市、縣級交通運輸防汛抗旱應急組織機構,交通運輸企業防汛抗旱應急組織機構的組成和職責。

第三章 ?應急準備 ?區分為組織準備、預案編制、健全機制、排查治理、應急物資儲備、應急隊伍建設、暢通應急運輸通道、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 9 個方面內容。

第四章 ?預防預警 ?規范了預防工作、預警信息收集、分級預警行動、工作組預警行動、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企業預警行動、預警解除或轉為啟動應急響應、信息報告等具體措施。

第五章 ?應急響應 ?明確了響應分級、響應啟動、響應措施、交通運輸領域主要災情或事故處置措施、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企業響應措施、應急響應終止或降低等級等。

第六章 ?后期處置 ?包含調查評估、善后工作。

第七章 ?應急保障 ?包含資金保障、裝備與物資保障、技術保障、通信保障。

第八章 ?預案管理 ?包含編制與實施、宣傳培訓與演練。

第九章 ?獎勵與責任追究

第十章 ?附則 ?對相關術語解釋,明確預案實施時間。

兩個附件:突發事件分級標準、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簡明程序。

編輯:剛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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