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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違反這些規定不得坐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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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天津市交通運輸委發布關于對《天津市公共汽(電)車乘車守則》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目前,天津共有公交線路800余條,線路長度2.5萬余公里,線路覆蓋我市各個區域,實現全域出行公交化,各郊區村鎮“村村通公交”。為加強我市公共汽電車運營安全管理、保障運營秩序,進一步明晰乘客的權利與義務,杜絕不文明乘車現象,市交通運輸委組織修訂了《天津市公共汽(電)車乘車守則》(征求意見稿),引導廣大乘客文明出行、規范乘車,對于維護公共汽電車正常運營服務秩序,維護乘客權益,提升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意見征求時間: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8日。《天津市公共汽(電)車乘車守則》擬于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天津市公共汽(電)車乘車守則》(征求意見稿)包括乘車秩序、文明乘車、乘車優惠、物品管理等共計15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條-第二條。主要明確了遵守乘車秩序、乘車安全等相關內容。

第三條-第四條。主要明確了特殊群體乘車相關內容。

第五條-第六條。主要明確了環境衛生、愛護公共設施等相關內容。

第七條-第十條。主要明確了乘車購票、優惠乘車等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主要明確了乘車攜帶物品尺寸限制、禁止攜帶物品類型等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主要規定了違反守則行為處置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主要規定了施行時間、有效期等相關內容。

天津市公共汽(電)車乘車守則

(征求意見稿)

為加強本市公共汽(電)車管理,維護乘車秩序,保障乘客和公共汽(電)車線路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公共交通條例》《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天津市客運公共交通管理條例》《天津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制定本守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乘坐公共汽(電)車的乘客均應遵守本守則。

增加:《城市公共交通條例》作為依據。

第一條??遵守乘車秩序,文明乘車,不隨意插隊,應按照指定的車門上、下車,先下后上。乘坐時應當保持安靜,防止干擾他人,不搶占座位。

增加:“文明乘車,不隨意插隊”“先下后上”“乘坐時應當保持安靜,防止干擾他人,不搶占座位。”

修改:“前門上車、后門下車”修改為“應按照指定的車門上、下車”。

第二條?乘車時不得強行上下車;不得干擾、阻礙駕駛員的正常工作。行車中不得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出車外;不得擅自開關車門和擅自啟動破窗逃生等應急裝置;雙層公共汽車行駛時不要上下樓梯。

刪除:“乘坐時應當保持安靜,防止干擾他人。”

第三條??老、幼、殘、孕婦及懷抱嬰兒的乘客優先上車,優先使用特需座椅,乘客應主動讓座位。

第四條??酒醉者、精神病患者、學齡前兒童以及行動不便者應當有成年人陪同乘車。

第五條 ?保持環境衛生,不得在車廂內吸煙、飲酒、乞討、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不得兜售商品和散發廣告。

乘客有違反前款行為時,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應當對乘客進行勸止,勸阻無效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修改:“不得在車廂內吸煙、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修改為“不得在車廂內吸煙、飲酒、乞討、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

增加:乘客有違反前款行為時,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應當對乘客進行勸止,勸阻無效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

第六條 ?愛護公共設施,不得躺臥和踩踏座席,損壞車輛設施的,應當賠償經濟損失。

刪除:原第七條

第七條??乘客上車應按照規定主動投幣、刷卡、掃描電子客票或者出示免費乘車證件。乘坐無人售票車應自備零錢,車上不找零錢。需要報銷的,可取同值報銷憑證。

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免費乘車待遇的乘客,憑有效證件,經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查驗后,可以免費乘車。不能出示有效證件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有權要求其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車費。免費乘車憑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修改:“免費乘車憑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對冒用他人免費乘車卡刷卡乘車的,駕駛員有權收回上交”修改為“按照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免費乘車待遇的乘客,憑有效證件,經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查驗后,可以免費乘車。不能出示有效證件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有權要求其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車費。免費乘車憑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第八條?車輛出現故障不能繼續運行時,乘客可免費轉乘同線路同方向車輛。

刪除:“所持車票(已投幣或刷卡)依然有效”

第九條??身高1.3米(含1.3米)以上的兒童須購票。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費帶領兩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兒童免費乘車,所帶領的兒童超過兩名時,按超過人數購票。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修改:“兒童集體乘車應按實際人數購票”修改為“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得單獨乘車”

第十條?無票乘車或者持過站票、冒用有效乘車憑證乘車的,乘坐無人售票車不投幣、投幣不足、投殘幣等的,乘客應補交足額車費。乘客拒不支付票款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可以拒絕其乘車。

增加:乘客拒不支付票款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可以拒絕其乘車。

第十一條??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0.2立方米、高度(長度)不超過1.7米的行李物品乘車。乘客堅持攜帶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可以拒絕其乘車。

攜帶嬰兒車、殘疾人使用的輪椅等物品乘車應妥善放置,不得阻礙通道,避免與其他乘客發生碰撞。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傷害及損失,由乘客承擔。

修改:“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費攜帶重量不超過25公斤、體積不超過0.12立方米、高度(長度)不超過1.6米的行李物品乘車。攜帶物品重量、體積、高度(長度)超過以上標準的,不準乘車。攜帶嬰兒車、殘疾人使用的輪椅等物品乘車應妥善折疊,不得阻礙通道,避免與其他乘客發生碰撞。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傷害及損失,由乘客承擔。”修改為“乘客攜帶的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0公斤、體積不得超過0.2立方米、高度(長度)不超過1.7米的行李物品乘車。乘客堅持攜帶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可以拒絕其乘車。攜帶嬰兒車、殘疾人使用的輪椅等物品乘車應妥善放置,不得阻礙通道,避免與其他乘客發生碰撞。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傷害及損失,由乘客承擔。”

第十二條??不得攜帶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乘車;不得攜帶活體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充氣球以及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乘車;不得攜帶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含電動自行車、電動代步車等充電輔助交通工具,殘疾人攜帶的電動輪椅車除外)乘車。乘客堅持攜帶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可以拒絕其乘車。

修改:“嚴禁攜帶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乘車;不得攜帶開封或散裝酒類乘車;不得攜帶寵物、禽、畜等活體動物乘車(導盲犬、軍警犬除外);不得攜帶危及行車安全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上車(含充氣氣球、電動自行車、電動代步車)。”修改為“不得攜帶管制器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乘車;不得攜帶活體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充氣球以及易污損、有嚴重異味、無包裝易碎和尖銳的物品乘車;不得攜帶可能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危險物品(含電動自行車、電動代步車等充電輔助交通工具,殘疾人攜帶的電動輪椅車除外)乘車。乘客堅持攜帶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可以拒絕其乘車。”

第十三條 ?違反本守則規定的乘客,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拒絕提供服務。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應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修改:“違反本守則規定的乘客,運營單位有權予以制止、勸離或拒絕提供服務。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乘客,運營單位應報告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修改為“違反本守則規定的乘客,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有權予以勸阻、制止或拒絕提供服務。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運營企業從業人員應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四條 ?本守則由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守則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件查詢地址:關于對《天津市公共汽(電)車乘車守則》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意見征求時間: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8日。

意見提交方式:

(一)電子郵件:請發送至電子郵箱sjtyswggjtc@tj.gov.cn。

(二)書面信函:請郵寄至天津市河東區衛國道169號,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公共交通處),郵政編碼:300250。

注意事項:提出修改意見請注明所依據的有關政策文件要求或修改理由,并在意見征求時間內進行反饋。

編輯:剛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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