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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室貨場進行出貨作業 構成鐵路交通一般事故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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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9日,湖北省利川市天行商貿有限公司在武漢鐵路物流中心利川營業室貨場進行建筑鋼材出貨作業,造成一名作業人員死亡,構成鐵路交通一般事故。湖北省利川市天行商貿有限公司負主要責任。殷某某作為湖北省利川市天行商貿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上述行為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四條、第二十一條第二、三項和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2024年10月22日,武漢鐵路監督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給予湖北省利川市天行商貿有限公司處4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給予殷某某處2352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營業室貨場進行出貨作業 構成鐵路交通一般事故被罰(圖1)

編輯: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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