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交通展消息 據上海一中法院消息,2025年8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公開宣判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白廷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白廷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廷輝利用擔任上海申通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工作委員會黨委委員,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及單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結算、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2005年至2023年,白廷輝非法收受上述個人和單位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91.43萬余元。
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白廷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白廷輝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白廷輝到案后的認罪悔罪態度、退繳贓款贓物等情節,依法酌情作出上述判決。
白廷輝,男,回族,1967年2月出生,河南柘城人,1992年4月參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全日制研究生,工學碩士,在職研究生,工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2024年4月,上海檢察機關依法對白廷輝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8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白廷輝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8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白廷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白廷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人物履歷
歷任上海市地鐵總公司副總工程師,上海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地鐵建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上海申通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副總裁,上海市水務局(上海市海洋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9年2月,任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違紀被查
2023年9月14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白廷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3年10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白廷輝的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職務。
提起公訴
2024年4月9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日前,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白廷輝(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廷輝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白廷輝利用擔任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或相關單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結算、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雙開
2024年5月22日,據“廉潔上海”消息:日前,經中共上海市委批準,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白廷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白廷輝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并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生活紀律,對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白廷輝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經中央紀委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白廷輝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和上海市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確認處分
2024年7月29日,中國共產黨上海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中共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關于白廷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會之前作出的給予白廷輝開除黨籍的處分。
公開審理
2024年8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白廷輝受賄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白廷輝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04年至2023年,被告人白廷輝利用擔任上海申通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上海市水務局及上海市海洋局局長、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工作委員會黨委委員、市國資委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和單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結算、公司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891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白廷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及辯護人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在合議庭主持下,就本案的事實、證據及定罪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白廷輝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被告人家屬及社會公眾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公開宣判
2025年8月5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書記、主任白廷輝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白廷輝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上海一中院認為,被告人白廷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白廷輝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坦白情節。綜合考慮本案的犯罪事實、白廷輝到案后的認罪悔罪態度、退繳贓款贓物等情節,依法酌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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