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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發布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申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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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了《2025年江蘇省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及動力電池更新補貼申領指南》。

指南明確補貼范圍是:利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城市公交企業(以下簡稱申請人),車齡滿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城市公交車輛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質保期或不滿足安全運營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給予定額補貼。

根據指南,此次補貼標準為:對更新新能源公交車的,每輛車補貼12萬元;對更換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動力電池的,每輛車補貼4.2萬元(不高于新購動力電池價格的50%)。車輛報廢時間(以《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時間為準)、新購車輛時間(以《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時間為準)以及動力電池更換時間(以更換動力電池驗收證明時間為準)在2025年1月1日(含)至2025年12月31日(含)期間。

與2024版政策對比,此次的指南加大了更新車輛補貼力度,進一步提高新能源公交車更新補貼標準,由更新新能源公交車每輛補貼8萬元提高至每輛補貼12萬元;擴大了動力電池更換補貼范圍,由去年要求的車齡滿8年及以上放寬為超出質保期或不滿足安全運營條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車輛動力電池更換均給予定額補貼,并完善了相關審核證明材料要求。同時,指南明確了跨年度銜接政策,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對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車,僅部分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機動車注銷證明》《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機動車登記證書》,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證明材料的,經申請并審核通過后納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圍;對于更換動力電池,已簽訂更換合同但未完成更換和驗收的,經申請并審核通過后納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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