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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亡!地鐵19號線事故調查報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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軌道交通展消息 近日,北京市豐臺區應急局公布《豐臺區地鐵19號線草橋站下穿過街通道項目“11·25”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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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顯示:2024年11月25日17時10分許,在豐臺區地鐵19號線草橋站下穿京開高速過街通道項目,北京京菏通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組織工人駕駛電動三輪車運送模板過程中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生產安全事故。

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查、人員詢問、調查取證、查閱資料和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

事故調查全文如下——

豐臺區地鐵19號線草橋站下穿過街通道項目“11·25”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11月25日,專業分包北京京菏通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木工班組人員正在進行二襯臺車拼裝作業,臺車相關零件需從井口位置運送至1號出入口西側約80m暗挖通道內進行拼裝作業。

13時26分許,班組人員開始吊裝二襯臺車模板,模板由吊車吊至井下,放置在兩輛三輪車之間。

14時15分許,二襯臺車模板放置好后,開始運送。

 

16時26分許,班組開始準備吊裝第二塊二襯臺車模板,放置在兩輛電動三輪車之間。

17時10分,臺車模板運輸過程中后車突然倒翻,造成張某某被砸受傷。

(二)傷亡人員情況

事故造成1人死亡。姓名:張某某,男,漢族,58歲,山西人,為北京京菏通達建筑有限公司員工,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北京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書表明:張某某符合鈍性外力作用于胸部(鈍性物體砸壓),造成雙側肋骨多發骨折、血氣胸,致創傷失血性休克死亡。公安機關已排除人為故意刑事犯罪嫌疑。

二、事故的原因和性質

事故調查組經過現場勘查,依法調取相關物證、書證資料,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工人在草橋站下穿過街通道運輸模板時,使用由兩輛電動三輪車采用“前車運輸、后車輔助”的方式進行運輸,違反運輸模板安全技術交底方案,且后車駕駛員未取得相關操作證從事操作活動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二)間接原因

1.北京京菏通達建筑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流于形式;未對二襯臺車模板運輸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采取有效措施;未嚴格教育和督促現場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董某作為北京京菏通達建筑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并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姜某作為事發項目部經理,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并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4.王某某作為監理公司事發當天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工人運輸模板這一違反操作規程行為。

(三)事故的性質

鑒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故調查組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單位及人員的行政處罰

1.北京京菏通達建筑有限公司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擬對該單位處五十萬元以上七十萬以下的罰款。

2.董某作為北京京菏通達建筑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好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擬對其處2023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

3.姜某作為事發項目部經理,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到位,擬對其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4.王某某作為監理公司事發當天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實施監理過程中,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工人運輸模板這一違反操作規程行為。擬對其處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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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卓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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